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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网站刚刚公布了《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也就是大家期盼已久的R5,对于热切期望的人,不论是激动还是伤心,想哭的就哭吧!

原规章R4是这样的:

第121.483 条 驾驶员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

(a)当飞行机组配备2 名驾驶员时,驾驶员的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

休息要求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值勤期最多14 小时,该值勤期内的飞行时间不得超过8 小时,但对于

不多于2 个航段的飞行,飞行时间可以延长至9 小时。值勤期后应当安排至少

10 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但对飞行任务解除的时间是发生在当地时间午夜零点

之后的,则应安排12 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这个休息期应当安排在该值勤期结

束时刻与下一值勤期开始时刻之间;

(2)发生运行延误时,如果驾驶员的实际值勤时间未超过14 小时的限制,

则该值勤期后的休息期可以缩短至9 小时;

(3)发生运行延误时,值勤期最多可以延长至16 小时,但该值勤期后10 小

时的休息期不得缩短。

(b)当飞行机组配备3 名驾驶员,其中包含1 名符合第121.451 条(a)款规

定条件的资深副驾驶时,驾驶员的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应当

符合以下规定:

(1)值勤期最多16 小时,该值勤期内的飞行时间不得超过10 小时,但对于

中间没有经停的飞行,飞行时间可以延长至12 小时。值勤期后应当安排至少14

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这个休息期应当安排在该值勤期结束时刻与下一值勤期

开始时刻之间;

(2)发生运行延误时,如果驾驶员的实际值勤时间未超过16 小时的限制,

则该值勤期后的休息期可以缩短至12 小时;

(3)发生运行延误时,值勤期最多可以延长至18 小时,但该值勤期后14 小

时的休息期不得缩短。

第121.487 条 飞行机组成员的周、月、年飞行时间限制

合格证持有人在为飞行机组成员安排飞行时,应当保证飞行机组成员的总

飞行时间(含按照本规则实施的运行和本规则之外的运行,如训练、调机、私用

和作业飞行等)遵守以下规定:

(a)任何7 个连续日历日内不得超过40 小时。

(b)任一日历月飞行时间不超过100 小时,任何连续三个日历月内的总飞行

时间不得超过270 小时。

(c)任一日历年内不得超过1000 小时。

第121.489 条 飞行机组成员值勤期和飞行时间安排的附加限制

(a)合格证持有人安排飞行机组成员的值勤期时,如果按照正常情况能够在

限制时间内终止值勤期,但由于运行延误,所安排的飞行没有按照预计时间到

达目的地,超出了值勤期的限制时间,则不认为该飞行机组成员在排班时超出

了值勤期限制。但是,应当遵守本规则第121.483 条和第121.485 条的规定,

值勤期的延长最多不超过2 个小时。

(b)合格证持有人安排飞行机组成员的飞行时间时,如果正常情况下能够在

限制飞行时间内结束飞行,但由于运行延误,所安排的飞行没有按照预计时间

到达目的地,超出了飞行时间限制,则不认为该飞行机组成员在排班时超出了

飞行时间限制。

(c)当飞行机组成员为几个航空运营人或者在几种类型的运行中值勤时,其

值勤时间、飞行时间的总和应当满足本规则规定的值勤期限制和飞行时间限制。

(d)飞行机组成员在起飞前由于延误造成的待命时间,计入值勤期时间之

内。

第121.491 条 客舱乘务员的值勤期限制和休息要求

(a)当按照本规则第121.391 条规定的最低数量配备客舱乘务员时,客舱乘

务员的值勤期不得超过14 小时,值勤期后应当安排至少9 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

这一休息期应当安排在该值勤期结束时刻与下一值勤期开始时刻之间。

(b)在按照本规则第121.391 条规定的最低数量配备上增加客舱乘务员人数

时,客舱乘务员的值勤期限制和休息要求应当符合如下规定:

(1)增加1 名客舱乘务员,值勤期不得超过16 小时;增加2 名客舱乘务员,

值勤期不得超过18 小时;增加3 名或者3 名以上客舱乘务员,值勤期不得超过

20 小时;

(2)值勤期超过14 小时时,值勤期后应当安排至少12 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

这一休息期应当安排在该值勤期结束时刻与下一值勤期开始时刻之间。

(c)合格证持有人安排客舱乘务员值勤期时,如果按照正常情况能够在限制

时间内终止值勤期,但由于运行延误,所安排的飞行没有按照预计时间到达目

的地,超出了值勤期的限制时间,则不认为该客舱乘务员在排班时超出了值勤

期限制,但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值勤期最多不得超过本条(a)或(b)(1)规定值勤

期限制的时间4 小时,并且按照(b)(2)规定的后继休息期不得因此而减少

第121.493 条 客舱乘务员的周、月、年飞行时间限制

合格证持有人在为客舱乘务员安排飞行时,应当保证客舱乘务员的总飞行

时间符合以下规定:

(a)在任何连续7 个日历日内不超过40 小时。

(b)任一日历月内不得超过110 小时。

(c)任一日历年内不得超过1200 小时。

(d)客舱乘务员在飞机上履行安全保卫职责的时间应当记入客舱乘务员的飞行时间。


第121.495 条 机组成员休息时间的附加要求

(a)合格证持有人不得在机组成员规定的休息期内为其安排任何工作,该机

组成员也不得接受合格证持有人的任何工作。

(b)本章要求的休息期可以包含在其他休息期之内。

(c)只有在发生运行延误时,才允许按照本规则第121.483 条和第121.485

条中的规定缩短休息期,但不允许作事先安排。

(d)在任何连续的7 个日历日内,对被安排了一次或者一次以上值勤期的机

组成员,合格证持有人应当为其安排一个至少连续36 小时的休息期。

(e)当合格证持有人为机组成员安排了其他工作任务时,该任务时间可以计

入、也可以不计入值勤期。当不计入值勤期时,在值勤期开始前应当为其安排

至少8 个小时的休息期。

(f)如果飞行的终止地点所在时区与机组成员的基地所在时区之间有6 个或

者6 个小时以上的时差,则当机组成员回到基地以后,合格证持有人应当为其

安排一个至少48 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这一休息期应当在机组成员进入下一值

勤期之前安排。本款所述基地是指合格证持有人确定的机组成员驻地并接受排

班的地方。

(g)合格证持有人将机组成员运送到执行飞行任务的机场,或者将其从解除

任务的机场运送回驻地,这些路途上所耗费的时间不应当被认为是休息期的组

成部分。



R5征求意见稿是这样的:

第121.483条飞行机组飞行时间限制 

(a)在一个值勤期内,合格证持有人不得为飞行机组成员安排、飞行机组成员也不得接受超出以下规定限制的飞行时间: (1)非扩编飞行机组执行任务时,表A规定的飞行时间限制; 表A--非扩编飞行机组运行最大飞行时间限制 

(2)配备3名驾驶员的扩编飞行机组执行任务时,总飞行时间13小时; (3)配备4名驾驶员的扩编飞行机组执行任务时,总飞行时间17小时。 

(b)如果在飞机起飞后发生超出合格证持有人控制的意外情况,为将飞机安全降落在下一个目的地机场或备降机场,飞行机组成员的飞行时间可以超出本条(a)款所规定的最大飞行时间限制以及第121.487(b)款规定的累积飞行时间限制。 

(c)合格证持有人必须在10天内将任何超过本条所允许的最大飞行时间限制的情况报告局方,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于延长飞行时间限制及本次延长情况必要的说明; 

(2)如果造成此次延长的情况处在合格证持有人的控制范围之内,合格证持有人为将此类延长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而采取的修正措施。 

(d)合格证持有人应在延长飞行时间限制事发当天起30天内实施本条第(c)(2)所规定的修正措施。

第121.485条飞行机组飞行值勤期限制 

(a)对于非扩编机组的运行,合格证持有人不得为飞行机组成员安排、飞行机组成员也不得接受超出下表B规定限制的飞行值勤期; 表B--非扩编飞行机组运行最大飞行值勤期限制

(b)扩编飞行机组的运行 (1)对于扩编机组的运行,合格证持有人不得为飞行机组成员安排、飞行机组成员也不得接受超出下表C规定限制的飞行值勤期; 表C--扩编飞行机组运行最大飞行值勤期限制 

(2)在所有飞行时间内,至少有一名机长或符合本规则第121.451条(a)款要求的资深副驾驶在驾驶舱内操纵飞机; 

(3)在着陆阶段执行操纵飞机任务的飞行机组成员,应在飞行值勤期的后半段获得至少连续2小时的休息时间。对于航段时间不足2小时的应保证执行操纵飞机任务的飞行机组成员在着陆前得到足够的休息。 

(c)起飞前发生意外运行情况下飞行值勤期的延长: 

(1)机长和合格证持有人可以将本章表B或表C中允许的最大飞行值勤期延长2小时; 

(2)本条第(c)(1)款规定的将飞行值勤期延长30分钟以上的情况只可在获得本规则第121.495条(b)款规定的休息期之前发生一次;

(3)如果本条第(c)(1)规定的飞行值勤期的延长导致飞行机组成员超出本规则第121.487条(c)款所规定的累积值勤期限制,那么该飞行值勤期不能延长; 

(4)合格证持有人必须在10天内将任何超过本章表B或表C所允许的最大飞行值勤期限制30分钟以上的情况报告局方,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 

(i)对于延长飞行值勤期限制及本次延长必要情况的说明; (ii)如果造成此次延长的情况处在合格证持有人的控制范围之内,合格证持有人为将此类延长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而采取的修正措施。 

(5)合格证持有人必须在延长飞行值勤期限制事发当天起30天内实施本条第(c)(4)所规定的修正措施。 

(d)起飞后发生意外运行情况下飞行值勤期的延长: (1)机长和合格证持有人可以将本章表B或表C中允许的最大飞行值勤期延长至可以将飞机安全地降落在下一个目的地机场或备降机场; (2)本条第(d)(1)款规定的将飞行值勤期延长30分钟以上的情况只可在获得本规则第121.495条(b)款规定的休息期之前发生一次; (3)本条(d)(1)规定的值勤期的延长可以超出本规则第121.487条(c)款中所规定的累积飞行值勤期限制; 

(4)合格证持有人必须在10日以天内将超过本章表B或表C飞行值勤期限制的情况报告局方,报告应包括对于延长飞行值勤期限制及本次延长必要情况的说明。 

第121.487条飞行机组累积飞行时间、值勤时间限制 

(a)本条所规定的限制包括飞行机组成员在一段时期内代表合格证持有人所执行的所有飞行时间,含按照本规则实施的运行和本规则之外的运行,如训练、调机和作业飞行等。 

(b)合格证持有人不得为飞行机组成员安排、飞行机组成员也不得接受超出以下规定限制的飞行时间: 

(1)任一日历月,100小时的飞行时间; 

(2)任一日历年,900小时的飞行时间。 

(c)合格证持有人不得为飞行机组成员安排、飞行机组成员也不得接受超出以下规定限制的飞行值勤期: 

(1)任何连续7个日历日,60小时的飞行值勤期; 

(2)任一日历月,210小时的飞行值勤期。 

2)任一日历月,210小时的飞行值勤期。 

第121.491条客舱乘务员的值勤期限制和休息要求 

(a)当按照本规则第121.391 条规定的最低数量配备客舱乘务员时,客舱乘务员的飞行值勤期不得超过14小时。 

(b)在按照本规则第121.391 条规定的最低数量配备上增加客舱乘务员人数时,客舱乘务员的飞行值勤期限制和休息要求应当符合如下规定,增加1 名客舱乘务员,飞行值勤期不得超过16 小时;增加2 名客舱乘务员,飞行值勤期不得超过18 小时;增加3 名或者3 名以上客舱乘务员,飞行值勤期不得超过20 小时; 

(c)发生意外运行情况下飞行值勤期的延长 

(1)合格证持有人可以将本条(a)或(b)款规定的值勤期限制延长2小时或延长至可以将飞机安全地降落在下一个目的地机场或备降机场; 

(2)将本条(a)或(b)款规定值勤期限延长30分钟以上的情况只可在获得本规则第121.495条(b)款规定的休息期之前发生一次。 

第121.493条客舱乘务员的周、月、年飞行时间限制 

(a)本条所规定的限制包括客舱乘务员在适当时期内代表合格证持有人所执行的所有飞行。 

(b)合格证持有人不得为客舱乘务员安排,客舱乘务员也不得接受超出以下规定限制的累积飞行时间: 

(1)任一日历月,100 小时的飞行时间; 

(2)任一日历年,1100 小时的飞行时间。 

(c)合格证持有人不得为客舱乘务员安排,客舱乘务员也不得接受超出以下规定的累积飞行值勤时间限制: 

(1)任何连续7个日历日,70小时的飞行值勤期; 

(2)任一日历月,230小时的飞行值勤期。  

第121.495条机组成员休息时间的附加要求 

(a)合格证持有人不得在机组成员规定的休息期内为其安排任何工作,该机组成员也不得接受合格证持有人的任何工作。 

(b)在任何连续的168小时内,对被安排了一次或者一次以上值勤期的机组成员,合格证持有人应当为其安排一个至少连续48小时的休息期。 

(c)如果飞行值勤期的终止地点所在时区与机组成员的基地所在时区之间有6个或者6个小时以上的时差,则当机组成员回到基地以后,合格证持有人必须为其安排一个至少48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这一休息期应当在机组成员进入下一值勤期之前安排。本条款所述基地是指合格证持有人确定的机组成员驻地并接受排班的地方。 

(d)除非机组成员在前一个飞行值勤期结束后至下一个飞行值勤期开始前,获得了至少连续10个小时的休息期,任何合格证持有人不得安排,且任何机组成员也不得接受任何飞行值勤任务。 

(e)当合格证持有人为机组成员安排了其他值勤任务时,该任务时间可以计入飞行值勤期。当不计入飞行值勤期时,在飞行值勤期开始前应当为其安排至少10个小时的休息期。

新颁布的规章是这样的

  不用看了,可以哭了!实际颁布的R5和征求意见稿不一样,和R4一样,基本没有变。飞行员没有传说中的900小时!乘务员也没有传说中的100小时 1100小时,该咋样还是咋样!

  多么希望交通部的网站搞错了!

网站是: www.mo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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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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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音737/747/空客320 机长,香港天行咨询有限公司/爱飞行航空俱乐部/爱飞行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爱飞行文化传播(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飞行圈创始人。毕业于交通大学电子系,在新西兰航空完成飞行员基础培训,加入厦门航空。2007年加入日本全日空集团SKYNET ASIA航空公司,2010年加入汉莎集团翡翠货运航空,担任培训和飞行标准总监。2012年加入泰国东方航空公司在沙特航空公司飞行,现任职于国内一私营航空公司,担任波音737机长。 2010年于香港成立天行咨询有限公司,2014年成立爱飞行航空俱乐部以及爱飞行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2015年成立爱飞行文化和飞行圈,目前致力于投资和发展中国通用航空事业 E-mail:xiamenhangkong@163.com微信搜索公众号:资深机长陈建国 ,就可以第一时间了解民航事件的实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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