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的其实是我当时的亲身经历,今天我再分享一下!
追求完美的QAR数据、自己生病不敢超重落地、怀疑CFIT违规进入飞行区、在紧急下降后又爬升到巡航高度、机组生病不敢报告ATC。
近年来,在关键的时候,从这些事件上反应出来我们的飞行员似乎已经失去最基本的处理能力和常识。
这些情况,个人愚见,绝大多数都和害怕被处罚的后果有关。
超重落地可能会被记上等级事件、QAR数据不好可能影响晋升、机组生病不报ATC一则可能算是重大事件,二则可能影响到飞行员的体检合格证,乃至职业生涯。
但是这些事件最后的结果,都与酿成重大事故近在咫尺。
你剪断了我的翅膀,却要我翱翔!
在莫斯科那个玉米地迫降之后,我写过一个文章:
现在的一些事件,飞行员表现出来的,似乎已经丧失的基本的决策能力,因为任何决策都要经过公司遥控,否则就有可能被追责。
那么对于机组自身的过失或者发生的问题,因为惧怕处罚,部分机组都会本能去掩盖,而这些往往造成的后果可能更严重。
近年来发生的这几起重大事件基本上都是活生生的例子。
需要一个责任人,还是为了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国际民航组织公约附件13:
调查目的
3.1 调查事故或事故征候的唯一目的是防止事故或事故征候。这一活动的目的不是为了分摊过失或责任。
在绝大多数国家,除非恶意违反民航法,都不会对飞行员处罚,所以大部分飞行员都可以坦然接受事故事件调查,还原事故事件原貌,找出事故事件的的根本原因,尤其是事件发生时的心理活动,这才能真正有可能有效地防止飞行事故和事故征候的再次发生。
在一个调查目的为处罚的环境下,任何人都会本能的规避自己的责任,尤其是涉及到个人职业生涯的重大事件。
调查方式和内容也就为了已经设定的结论为导向,真正还原事件根本的原因似乎就比较困难了。
如果调查只是要求事件事故有个责任人来承担责任,进行处罚,这又怎么有效防止事故事件的再次发生!
身体原因
我们国家飞行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意识并不强,所以一旦身体有了问题,可能会面临失去职业生涯,也失去高薪收入的问题。所以即使有飞行员生病,不仅自己不敢报,不愿意报,希望掩盖,同时也让其他机组在决策的时候犯了难。
之前很多公司宣传的带病飞行,是真有其事的,也有因病飞行导致重大后果的,轻则压穿耳膜,重则失去生命。
某家公司早年间就发生过飞行员重大梗阻不报告公司,自己偷偷治疗后飞行(早已退休很多年了)。这其实给自己和乘客都带来巨大的风险。
非惩罚性自愿报告
虽然我们有很多公司有所谓的非惩罚性自愿报告系统,一些公司做的不错,但是确实有公司基本就是报告就罚,这些领导除了处罚似乎啥也不会。
谁来保护飞行员?
几乎很少有公司的飞行员说起来公司或者飞行员协会会极力保护飞行员,听到的大多都是国外的。
没有足够的保护,很难让飞行员勇于承担发生的个人过失或过错,接二连三发生因惧怕处罚而让事件恶化为事故就不足为怪了。
最后的话
严厉的处罚对于散漫的飞行人员也许有一定的正面的意义,但是惧怕严厉处罚而带来的伤害就可能造成无法估量的后果,这些年来的这个原因的重大事件的苗头似乎越来越明显显现出来。
如何处罚和保护飞行员中间形成一个折中有效的机制,是体现管理人智慧的地方,有公司做到了,也有公司根本就没有往这个方向努力的任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