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和空姐怎么干活?怎么休息?
----谈谈机组的值勤期和休息期问题!
今年4月20日有媒体报道【为啥机长没睡好,就需要全飞机的旅客付出时间代价?】旅客齐女士反映,4月20日7点多的西安-深圳8437航班改到11点多才能飞,原因是机长前天工作超时没睡够。
而最近,在飞行员和空姐中间流传一个所谓“只要飞机上没有旅客,就不算值勤期”的说法。大部分飞行员对此都表示惊诧,不算值勤期,也就不受值勤期限制了,也就意味着飞行员必须忍着疲劳一直干活,因为这个做法明显增加了飞行机组的疲劳程度,将会严重影响飞行安全!
什么是值勤期和休息期!
值勤期,是指机组成员在接受合格证持有人安排的飞行任务后,从为了完成该次任务而到指定地点报到时刻开始(不包括从居住地或者驻地到报到地点所用的时间),到解除任务时刻为止的连续时间段。在高级飞行模拟机上实施训练或检查的时间应计入值勤期时间内。在一个值勤期内,如机组成员能在有睡眠条件的场所得到休息,则该休息时间可以不计入该值勤期的值勤时间;
休息期,是指从机组成员到达休息地点起,到为执行下一次任务离开休息地点为止的连续时间段,在该段时间内,合格证持有人不得为该员安排任何工作和给予任何干扰。为了完成指派的飞行任务作为乘员乘坐飞机往来于驻地和值勤地点的时间不得计入休息期;
简单地说,就是飞行员开始工作了,一直到飞机停稳了,这个时间段就叫做飞行员的值勤期,而休息期的意思就是飞行员到了住的地方到离开住的地方的这个时间段。民航局为了保障飞行安全,防止疲劳飞行,专门制定了限制时间,限制了飞行员的最大值勤期和最少休息期。那么飞行员中流传的这个“没有旅客就不算值勤期”的说法是怎么回事呢?
为什么规定值勤期和休息期?
民航局在规章中明确要求“合格证持有人(航空公司)在实施本规则运行中,应当建立用于机组成员疲劳管理的制度和程序,保证其机组成员符合本章适用的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任何违反本章规定的人员不得在本规则运行中担任机组必需成员。”
也就是说,民航局是为了防止航空公司过度使用机组成员,造成机组疲劳飞行。也同时要求机组成员不得在违反民航规章的机组成员参加飞行。这些都是为了为何安全的飞行运行环境。
在全球飞行员协会(IFALPA)的给飞行员的《指导手册》中这样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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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勤排班不能阻碍机组在每一个值勤期开始时获得足够的和适当的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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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不同的值勤期的长度和时刻都可以保证机组可以任何时候保持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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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机组岗位必须在任何时候是由合适并完全合格的飞行机组担任。
令人困惑的民航局电报
2013年,民航管理当局发布了这样一个明传电报《局发明电[2013]3030》《大面积航班延误情况下机组休息规定及执勤期计算标准》,这个文件这样描述:
“在大面积航班延误情况下,对于在航班延误时机上无旅客的情况,除必须值守岗位的机组成员外,机组成员可在机上或地面休息场所进行休息,该休息时间可不计入该值勤期的值勤时间;此情况下,由机长负责合理安排机组成员轮流休息”
航空公司普大喜奔
于是乎很多航空公司都顺着这个文件制定了“新的”飞行机组值勤期的规定,所以才有了““只要飞机上没有旅客,就不算值勤期”,的说法。
这个说法和民航局制定的为了防止机组疲劳飞行似乎背道而驰。但是对于航空公司来说,这样也许可以避免机组因为超过执勤时间而更换机组。尤其对于机组人员原本就短缺的航空公司,这给最大限度的利用机组,避免造成航班取消提供了有力的背书。
飞行机组的疲劳谁知道?
但是对于2人制机组成员来说,原本值勤期就是最低从14小时算起,如果运行延误,还可以推迟到16小时,而如果发生大面积延误的情况,当“只要飞机上没有旅客”的时间不计入值勤期后。那么一套机组有可能连续17-19小时,或者更长的时间都在飞机上!
对于3人制机组,值勤期是从16小时算起,如果运行延误,可以推迟到18小时,当“只要飞机上没有旅客”的时间不计入值勤期后,飞行机组需要在飞机上连续19-21小时不能睡觉!,这样的飞行机组安全吗?这样飞行机组驾驶的飞机大家敢坐吗?
对于实施这样的规定,从来没有任何一家航空公司进行科学的论证和调研,更没有征求过飞行员的意见!对于此类规定,绝大多数的国家都会由所在国家的“飞行员协会”出面抵制,不会加重飞行员的疲劳。
国际通行的标准和建议
民航局制定飞行机组在不休息的条件下最多值勤期为16小时,也是符合人体节律的。超过这个节律必然引起人体疲劳,这个应该是比较容易理解的!更何况飞行机组在飞行时是必须保证每时每刻有清醒意识,必须做出正确的动作和决策,才能保证飞行的安全。
对于值勤时间,全球飞行员协会(IFALPA)的给飞行员的《指导手册》这样建议:
值勤期限制(包括备份)190 小时每个连续的28天值勤期限制(包括备份)2000 小时每个连续的365天
“只要飞机上没有旅客,就不算值勤期”对吗?
对于依照民航局文件制定的新的值勤期所指定的文件,我们来看看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 大面积延误是需要认定的,并不是航空公司说只要延误就可以认定是大面积延误的!这点局方应该在文件上已经注明了,所以在航空公司认为机组在飞机上不计入值勤期时,首先要确定是不是民航局定义的大面积延误!如果不是,是不可以随便认定哪些时间些计入值勤期,哪些不计入值勤期的!
第二, 机组成员可在机上或者地面休息场所休息!这个是一个核心问题。对于在地面有睡眠条件的场所进行休息,这个在前面值勤期的定义中已经说过,这个是完全符合民航法规的。但是对于飞机上没有旅客,在机上休息场所进行休息,恐怕很多公司的条件都无法满足。
法规怎么说的?
民航局为了防止机组在飞机上不能得到良好的休息,专门制定了一个《咨询通告》。所谓的《咨询通告》,就是《民航规章》的具体阐述。
2002年6月18日,民航局下发AC-121FS-008《关于飞机上飞行机组睡眠区的要求》,其中注明,本咨询通告提供了局方可接受的飞行机组休息室(含睡眠区)的设置标准。
该《咨询通告》规定,对于没有设置飞行机组休息室的飞机,航空公司可以采取其他方法满足本咨询公告的有关飞行机组睡眠区的要求。例如安排以下旅客座位,去掉扶手,拉上帘子,经过设置或改装而使其符合本咨询通告有关飞行机组睡眠区的要求。
定义是这样:飞行机组休息室是指专门设计用于为不在值勤岗位的飞行机组成员提供睡眠、存储私人物品和换衣服的房间,其中包含飞行机组睡眠区。
飞行机组睡眠区是指“指定的为不在值勤岗位飞行机组成员提供睡眠的具有水平睡眠铺位的隔离空间”
该通告中关于休息室的要求,需要睡眠的每一飞行机组人都有铺位睡眠,有至少1立方米的睡眠空间。而睡眠铺位是指符合该咨询通告的要求的水平铺位,如床、卧铺等。
飞行员、空姐在哪里休息?
对于《局发明电[2013]3030》《大面积航班延误情况下机组休息规定及执勤期计算标准》中表述的在飞机机上或地面休息场所进行休息,而对于休息场所的界定,民航局仅有AC-121FS-008《关于飞机上飞行机组睡眠区的要求》这样一个作为民航局认可的可以在机上休息睡眠区和机组休息室的文件。对于没有设置飞行机组休息室的客机比如737、320、757,以及部分767飞机,机上哪里才是休息场所?
以目前的民航局文件来看,这些飞机并不具备机上休息条件。但是当遭遇大面积延误时,这些飞机占到绝大多数。因为一般的远程国际航班,飞机上都有机组休息室,也因为大多数是单段飞行,一般不受值勤期限制。
所以对于这个““只要飞机上没有旅客,就不算值勤期””的说法,应该是满足这几个大前提的,否则机组必然积累疲劳,而疲劳飞行必然会直接影响飞行安全的!
写在后面的话:
可喜的是《民航局》已经意识到现有民航规章的值勤期过长,而且值勤起始时间对于人体疲劳程度的没有区分,所以正在着手修改规章。
新修改的规章缩短了飞行机组在后半夜和下午开始飞行和多航段飞行的值勤期,对每7天和每个日历月值勤期也做了很大的限制,这将会大大改善飞行机组的疲劳程度。
目前该新的民航规章现在还在征求意见,航空公司会不会因为自身机组短缺压力抵制该规章的修订还不得而知。作为在一线的工作人员,希望此次修改得以通过,切实维护飞行机组人员的身体健康,避免疲劳驾驶的风险,保证旅客和飞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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