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飞航班,从大东北飞向海南,经停华东一个机场。一个老人,年龄挺大了,坐着轮椅上来的,估计考虑到大东北天气和空气不好,要到海南过冬吧。
起飞没多久,乘务员就请示报告,说老人心跳快,有肺气肿病史,需要用氧,没有其他症状,并说老人刚刚出院,陪同家属以为没有问题了就来乘飞机去海南。
作为机长,当然立即同意他开始用氧。
问题
旅客在空中用了氧气,就牵扯到第二段有没有足够的备用氧气瓶,进而能不能合法放行的问题;还有航班还要飞第三段才能回基地;而且看样子旅客必须持续用氧到第二段,那么还需要考虑在中间经停以后,再次起飞的风险。毕竟前一段时间有个旅客中间经停,第二段在飞机上去世了,家属还把航空公司给告了。
机组用飞机上的ACARS联系航空公司,希望在经停机场再配氧气瓶上飞机:
如果氧气不够放行标准,配了备用的氧气瓶就可以满足放行标准;
如果够放行标准,置换掉用过的但是还够放行的氧气瓶,如果旅客继续飞行,可以在第二段飞行中继续使用,也可能不会影响到第三段放行。
不幸,航空公司回复不能在中间经停机场增加,或者更换备用氧气瓶
齐心协力
按照最低放行的要求,飞机4个氧气瓶,只需要3个高于1200psi,一个在1500psi就可以满足放行要求。
机组在联系航空公司,乘务长也在合理安排老人的用氧,将三个氧气瓶用低流量(肺气肿病人只能用低流量)轮流给老人供氧,坚持到了落地,而这样也满足了再次飞行的标准。
终止行程
第二段起飞,要不要拒载这位老人和两个陪同家属?
继续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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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再次吸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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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段空中再用氧气,第三段起飞前不补充氧气瓶就不能合法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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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空中万一病情加重的风险。
拒载:
直接行使机长的权力,可以按照病情有加重的风险,拒载!将老人和同行人员留在经停的机场。
而该机场并不是旅客的始发地,也不是目的地,可能是一个对他们两个老人和一个女儿举目无亲的地方。
全盘考虑
首先,再次起飞时要合法飞行,因为不仅仅要考虑老人的特殊情况,还需要保证飞机设备满足最低标准以保证其他所有旅客的安全。按照MEL(最低设备清单),虽然用了3个氧气瓶,但是这3个剩余的氧气仍然足够合法放行。还有一个氧气满1500psi的氧气瓶。
其次,老人在地面上去掉氧气之外,家属也确认老人没有需要特殊照顾的症状,再次飞行也仅仅需要氧气。
最后机组通知航空公司,在海南的机场一定要配氧气瓶,避免第三段有取消的风险。
我们决定:继续带着老人一起飞到海南。
不同声音
有机组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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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老人不坐火车呢?要不拒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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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海南不给配氧气瓶,最后一段怎么办?
机长和他说:你可能没有照顾过老人吧?你有没有想想如果你是家属,晚上把你和两个老人扔到一个经停机场,举目无亲的情况?其实有时候坐飞机也情非得已,说几件事吧。
同理心
以前在日本飞,老婆生老二。假期只有1个月,所以计划在孩子出生前2周回香港生。当然是选择飞机,坐船更麻烦。
当时也是开了医院的证明,专门选择了从冲绳转机,以便于中间休息两个小时的航班,一次4个小时对于高孕周孕妇可能会很辛苦。对于当班机长来说,承运临产孕妇这也是有风险的。
第二个故事,以前在中东航的HAJJ航班,飞机上偶有旅客去世。因为他们信仰最高的荣誉之一就是去HAJJ,所以有很多很穷的地方的人,在临终前,卖掉所有的家产,换取一次HAJJ行程。因为HAJJ的行程费用必须是干净的途径获取的金钱,其实,这些有信仰的人是值得尊重的。
有的老人在去HAJJ的时候身体就很虚弱了,回来时虽然心情很好,但是身体可能就不是最好的状态了。吉达飞雅加达需要9个多小时,有老人就有可能支撑不住了。
可是HAJJ是老人一生的夙愿,即使在旅途中不幸离世,也许对于他们来说也是值得的。
如果我们现在所与人都不承担任何风险,退卸掉所有的可能的责任,老人可能晚上被留在一个举目无亲的城市。
职责所在
在经停机场,老人没有下飞机,机长出来看望旅客,并了解状况,机长说会尽一切办法让老人继续飞往海南,因为毕竟在经停机场更麻烦。大半夜买机票会有同样的问题,坐火车还需要住一晚,再需要坐一整天火车,还要坐船。
他的(应该)女儿,一直说感谢,感谢所有机组人员!
机长说:真的不用谢我,我只是职责所在,尽力而为!
飞机正常起飞,安全落地海南,机长下飞机送了老人出了飞机,出了登机口,老人的女儿深鞠一躬,再次表示感谢.
机长说,真不用了,把你们安全送到目的地,是我们的职责而已。
航空公司在海南借了别的公司三个氧气瓶,人品很好的机长合法从海南起飞,提前25分钟飞完了最后一段。
Happy La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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