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飞行圈周健机长在圈里聊了聊《咨询通告》中关于高度的问题,才发现问题还真是问题。
你不说我倒还明白,你越说我越糊涂!
按说Mean Sea Level 一直都是平均海平面,啥时候摇身一变变成标准海平面了?
我们往下看:在2015年民航局咨询通告AC91-27《飞行程序》中,所有将高度有关的定义都似乎让人迷惑起来了?
在这三个定义中,所有高度都定义为“标准”海平面气压,这对不对?在此通告中,注明来源于:
我们来看看这两个国际民航组织文件的定义是怎么样的?
ICAO 8168上说:
高度(Altitude) 从平均海平面(MSL)量至一个平面,一个点或作为一点的物体的垂直距离。
国际民航组织公约附件6是这么写的:
这两个文件的描述都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所有的这三个高度都是以“平均”海平面气压为基准。也就是我们平常使用的QNH,即以修正海压为基准。
依照ICAO8168号和CCAR91-27文件,对于高度都是这样定义的:
各个高度之间的关系,周机长使用了一本教材,上面展示了各个高度之间的关系。
同时我在网上找到另外一张图,也可以充分说明各个高度之间的关系:
而咨询通告一开始的定义就与8168不一致:
咨询通告91-27这样定义:
8168这样定义: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
原来,在咨询通告的定义里将MSL定义为标准海平面?!
那么能不能这样定义呢?
在民航规章CCAR91里有这样使用标准海平面气压的描述:
这个高空空域,显然是以标准的气压,即1013为基准的,所以应该是QNE的高度,而不是QNH的高度,也就是说并非基于MSL(平均海平面气压)的高度。
比如在CCAR71《民用空域使用办法》中这样写的:
在民航航标MH/T 4023-2007《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规范》里是这样说的:
这个航标对于决断高度、最低下降高度和超障高度都与8168一致。
如果依照“咨询通告”,MSL叫“标准海平面”,那么1013.25HP对应的那个海平面我们应该叫做什么呢?
对于这个问题,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