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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飞行圈有个飞行员提出一个问题,在地面滑行交叉相遇的时候,国内和国外公布的程序是相反的吗?
 
我们先看看各个方面的规定,以及由此带来的问题。
 
我国民航规定:
 
在我国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49条规定:
 
第四十九条 飞行员开车滑行,必须经空中交通管制员或者飞行指挥员许可。滑行或者牵引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的或者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指挥员指定的路线滑行或者牵引。
 
(二)滑行速度应当按照相应航空器的飞行手册或者飞行员驾驶守则执行;在障碍物附近滑行,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三)航空器对头相遇,应当各自靠右侧滑行,并且保持必要的安全间隔;航空器交叉相遇,飞行员从座舱左侧看到另一架航空器时应当停止滑行,主动避让。
 
(四)两架以上航空器跟进滑行,后航空器不得超越前航空器,后航空器与前航空器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
 
那么ICAO附件是怎么规定的呢?
 
在ICAO附件2中第3章这么规定
 
3.2.2.7 航空器的地面活动
 
3.2.2.7.1 两架在机场活动区内滑行的航空器如有相撞危险时,必须按下列实施:
 
a) 两架航空器对头相遇或几乎迎面接近时,必须各自停住或在可行时向右改变方向,以保持足够的间隔;
 
b) 两架航空器交叉相遇时,看见对方在自己右边的航空器必须避让;
 
c) 被另一架航空器超越的航空器有航行优先权,超越航空器必须与另一架航空器保持足够的间隔。
 
注:超越航空器的说明参见3.2.2.4。
 
3.2.2.7.2 除经机场管制塔台另行批准之外,在机动区内滑行的航空器必须在各个跑道等待位置停住、等待。
 
注:跑道等待位臵的标志和有关符号参见附件14 第I 卷5.2.10 和5.4.2。
 
3.2.2.7.3 航空器在机动区内滑行时,在打开的停止排灯前,必须停住、等待;关灯后,方可前进。
 
EASA怎么规定?
 
(d) Surface movement of aircraft, persons and vehicles
 
(1) In case of danger of collision between two aircraft taxiing on the movement area of an aerodrome or equivalent part of an operating site, the following shall apply:
 
(i) when two aircraft are approaching head on, or approximately so, each shall stop or where practicable alter its course to the right so as to keep well clear;
 
(ii) when two aircraft are on a converging course, the one which has the other on its right shall give way;
 
(iii) an aircraft which is being overtaken by another aircraft shall have the right-of-way and the overtaking aircraft shall keep well clear of the other aircraft.
 
(2) At a controlled aerodrome an aircraft taxiing on the manoeuvring area shall stop and hold at all runway-holding positions unless an explicit clearance to enter or cross the runway has been issued by the aerodrome control tower.
 
(3) An aircraft taxiing on the manoeuvring area shall stop and hold at all lighted stop bars and may proceed further in accordance with (2) when the lights are switched off.
 
EASA的规定和ICAO是一致的,这个在CASA和FAA中都是类似的,但是确实和我国的规定会有矛盾的地方。
ICAO和EASA以及FAA、CASA的规定都是上图中的青色飞机有路权,就是保持滑行方向和速度,也就是说不需要避让,而红色的飞机没有路权,需要避让青色的飞机。
 
但是从我国的基本飞行规则看,红色飞机看青色的飞机是从右侧看到,而青色的飞机是从左侧可以看到红色的飞机,所以按照我们的飞机规则,青色的飞机应该避让红色的飞机。也就是说红色的飞机有路权。
 
带来的问题:
 
这个不同会带来什么样的问题?
 
国外的航空器或者外籍飞行员在中国领土上运行时,按照规定,必须遵守我国的飞行规则和航空法律。
 
但是因为我们的AIP没有公布这个不同,外国航空器并不知道我国的这个规定,会不会造成潜在的风险。
 
我国的航空器或者飞行员在境外运行时,是否知晓这些不同?比如优先权的不同,还有我国在滑行时,禁止超越前机,而其他地区时可以超越前机。
 
小结:
 
我们国家一直在促进通航的发展,但是基础的规章和规则还需要和国际接轨,这些都是最基础的工作。
 
类似还有VFR航图、VFR指导手册、航线飞行高度的问题。比如全球大都是用+500英尺,就是IFR飞整数高度3000、4000、5000、6000。。。VFR则飞 3500、4500、5500、6500等,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IFR飞机和VFR飞机,尤其是VFR飞机误入IMC或管制空域和IFR飞机相撞的风险。
 
对于这个问题,你怎么看,欢迎留言。
 
那么两机在空中的相遇,规定一样吗?我们下次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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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国

陈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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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音737/747/空客320 机长,香港天行咨询有限公司/爱飞行航空俱乐部/爱飞行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爱飞行文化传播(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飞行圈创始人。毕业于交通大学电子系,在新西兰航空完成飞行员基础培训,加入厦门航空。2007年加入日本全日空集团SKYNET ASIA航空公司,2010年加入汉莎集团翡翠货运航空,担任培训和飞行标准总监。2012年加入泰国东方航空公司在沙特航空公司飞行,现任职于国内一私营航空公司,担任波音737机长。 2010年于香港成立天行咨询有限公司,2014年成立爱飞行航空俱乐部以及爱飞行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2015年成立爱飞行文化和飞行圈,目前致力于投资和发展中国通用航空事业 E-mail:xiamenhangkong@163.com微信搜索公众号:资深机长陈建国 ,就可以第一时间了解民航事件的实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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